一直以來,她都是個火性子。做了基督徒之後,她說自己堅守基督教教義和原則,但有時也會「走走法律罅」,甚至行差踏錯。
以最近和同事的不和事件為例,她覺得自己被一個信任了多年的人出賣了。她強忍着滿腔怒火,沒有在人前大叫大嚷,也沒有當眾奚落對方。她選擇沉默,寧做隻氣鼓鼓的青蛙;但一有機會,就會把整件事原原本本在別人面前詳述,以洩心頭之忿。
我,當然是她發洩的對象之一啦!
「聖經說,不可含怒到日落嘛,我不會那麼蠢,因為她而干犯這條戒命的。」她蠻有信心地說,「總之,我犯不着這樣做,不值得呀!」
說得很有道理。但道理歸道理,能否做到則是另一回事。正所謂「行出來行不出來由不得我」。
「我看你還是在生她的氣,仍然未曾放下仇恨。」我因應她的心理狀況作出客觀反映。
「怎麼會?我現在的確一點也沒有生她的氣啊!」她猶在強辯,而事實上,她的眼神跟她的同事一樣,把她出賣了。那是個很不自然兼且帶着憤恨的眼神。
「你說你已不再嬲她,只得一個解釋。」
「是甚麼解釋?快說!」她急了。
「你的確沒有含怒到日落,因為在日落之前,你已經用眼睛將她徹徹底底的『殺死』了!」